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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展开政府规制,既能确保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确保公共交通的有效地供给;又能增进公交企业的合理有序的竞争,提升经营效率。本文就公共交通行业展开政府规制的依据和方法展开了探究,并对成都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规制改革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 定公共产品城市公共交通规制 城市公共交通是所指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浦西等交通方式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本文所辩论的公共交通是所指由公共汽车、电车所构成的传统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一、公共交通行业规制的依据 1.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备大自然垄断性 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必需借助能覆盖面积全市范围的道路网络,生产者(公交企业)才能将其产品(客运服务)销售给最终用户(乘客),具备显著的网络性、范围经济性和规模经济,因此,城市公交行业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经营比由多数企业经营更加有效率。对城市公交行业实施政府规制,一方面,掌控转入行业的公交企业数量,确保公交行业一定程度的独占经营,可以防止不必要的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损失;另一方面,彰显转入企业以适当的供给责任,容许其解散,从而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有效地供给。
2.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备定公共产品的特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定公共产品,其消费既具备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但又不存在显著差异,有的社会成员消费的多,有的社会成员消费的少;同时,也具备私人产品的排他性,但又不存在与私人产品有所不同的垄断性。因此,城市公交企业具备企业性和公共性的填充特性,既要执着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以构建其企业性;同时,为确保公交产品的有效地供给和广大市民的上下班,政府要对其展开严苛的规制,限定价格,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构建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城市公交行业具备很强的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是指某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效应蔓延或波及到当事人之外的一种情况,还包括于是以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如城市公交确保了市民流畅的上下班,节约了时间;或者由于政府对公交票价的管制所带来消费者的额外收益都是于是以外部性的反映。而另一方面,公共交通也造成了胜外部性,如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交通事故风险的减少和更为相当严重的交通挤迫问题。
因此,要解决问题公共交通的外部性问题,对其实施政府规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政府规制 1.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结构规制 政府对城市公交行业市场结构规制的基本问题是:第一,在目前的市场需求总量和市场需求结构下,在公交行业到底应当不存在多少家公交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在各个地区和业务领域的产于;第二,对公交行业大自然独占业务和非大自然独占业务的规制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采行横向一体化的的组织结构,构成了国有公交公司一家独占的局面,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交行业展开了一系列改革,但根本性问题仍普遍存在:(1)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分属有所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和发展缺少统一的规划协商;(2)政府补贴机制不科学,补贴不做到;(3)公交企业经营效率低落,企业亏损相当严重。
要转变制约公共交通发展的现状,就必需对现有的公交行业政府规制进行改革:(1)改革公共交通规制体制,改变政府职能,贯彻做政企分开,构建“三种职能”,即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公交企业所有者职能和公交企业经营者职能的分离出来;(2)深化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提高经营管理,增加经营性亏损;(3)实行公交线路的授权专营制度;(4)调整公交市场结构,增进合理有序的竞争,确保公共交通的有效地供给;(5)改革政府公交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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